關于轉發(fā)申報國家留學基金委2012-2013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子項目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留金秘美[2011]7182號函件通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選派“中美富布賴特項目”出國留學人員于2012-2013學年度赴美研修。請各學院按照附件中的函件要求組織本學院教師申報,請申請者于網上報名并填寫網上報名表格,研究學者子項目報名網址: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請各學院于2011年8月29日前將上報人選(含人選名單)及有關申請材料報至人事處師資科。
附件 :關于遴選2012-2013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子項目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人 事 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關于遴選2012-2013學年度“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子項目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根據中美教育交流協(xié)議,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將繼續(xù)選派40名研究學者參加“中美富布賴特項目”研究學者項目(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VRS),于2012-2013學年度赴美研修,項目經費由中美雙方共同負擔。請各項目院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人員培養(yǎng)計劃擇優(yōu)推薦候選人。
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薦人選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yè)務素質并在學習、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事業(yè)服務的責任心和責任感。
2、應是各項目院校具有一定發(fā)展?jié)摿Φ膬?yōu)秀教學/科研人員。暫不受理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的申請。
3、應在過去四年內沒有在美留學的經歷。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請。
4、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業(yè)務能力。
5、身心健康。
6、研究學者: 候選人年齡應在35-50歲之間(于1961年9月10日后、1976年9月10日前出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職務。候選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十年以上教學經驗,有較強的獨立研究能力和較高的英語水平,赴美后能獨立從事研究工作。研究學者在美享受十個月的獎學金,留學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對遴選工作的要求:
1、遴選工作應貫徹落實“按需派遣,保證質量,學用一致”的方針。各項目院校應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yǎng)計劃,特別是要緊密結合高層次創(chuàng)造性人才培養(yǎng)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薦候選人。
2、選派資助學科應為美國問題研究相關領域,具體學科領域請參照附件一。申請人需有與美國問題研究相關的教學經驗和專業(yè)背景。優(yōu)先考慮能明確表明其研究課題,確有到美國進行研究的必要及非常愿意通過參加本項目增進中美兩國人民相互理解的申請人。
3、各項目院校推薦的研究學者候選人總數不超過 4人。在推薦候選人時,應注意男女比例,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女性候選人。
三、網上報名、申請要求與截止時間
1、請各項目院校根據項目要求進行選拔工作,統(tǒng)一組織被推薦人即日起分別登錄
http://apply.embark.com/student/fulbright/scholars/
及https://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將正式推薦公函(含人選名單及研究學者在職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寄(送)至留學基金委秘書處美大事務部。
2、凡未按要求準備,并未在兩個網站上進行報名或逾期提交的申請材料將不予受理。有關準備申請材料的要求詳見附件二。
四、項目評審日程安排
1、2011年10月: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通訊評審;
2、2011年11月底:通過通訊評審的候選人在北京參加項目面試;
3、2011年12月上旬:公布通過面試的候選人名單;
4、2012年8、9月:被錄取的獎學金獲得者由美方落實接收院校后派出。
五、本項目不支持被錄取人員留學期間長期在美國境外參加活動或休假。除非有影響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緊急情況發(fā)生,被錄取人員不得請假離美14天以上。非緊急情況下需提前一個月申請赴美國以外地區(qū)休假或參加其他活動。請申請人在決定申請前認真考慮上述留學要求。
六、根據國家公派留學的有關規(guī)定,被錄取人員出國前須與留學基金委辦理簽約、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xù)。學習結束后須嚴格遵守《資助出國留學協(xié)議書》的相關規(guī)定,按期回國服務。本項目不受理留學人員的J-1簽證豁免申請。
七、遴選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留學基金委秘書處美大事務部聯(lián)系。
聯(lián) 系 人:李長慶/陳晨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3951/010-66093949
傳 真:010-66093945
電子郵件: chqli@csc.edu.cn/cchen@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車公莊大街9號 五棟大樓 A3樓13層
郵 編:100044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