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2018學年度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師及同學:
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92號)、《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北理工發(fā)[2017]36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就2017-2018學年度國家助學金評審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名額
國家助學金名額2129人。
二、評選范圍、用途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依據本科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認定結果,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
三、資助種類、標準
1.根據2017年學校政策,國家助學金實施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新生國家助學金扁平化工作,由學生資助中心直接評選及發(fā)放;老生國家助學金仍按照往年政策由學院推薦受助名單,資助中心發(fā)放助學金。
2.2017級新生實行國家助學金扁平化資助服務,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全覆蓋,依據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國家助學金按照兩檔發(fā)放,其中B、C困難等級為2000元/人/年,D等級為2500元/人/年。
3.大二到大四學生國家助學金按照該學院這三個年級困難生人數占學校大二到大四困難學生總數的比例分配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1。困難等級認定為B、C、D檔的學生,均按照3000元/人/年標準發(fā)放。
四、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6.身體健康,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達標;講究個人衛(wèi)生和公共衛(wèi)生,所在宿舍衛(wèi)生達標;
7.2017年度已認定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五、申請及評審程序
1.2017級新生須提供:
10月13日前學生本人將國家助學金相關材料交至學生事務大廳,良鄉(xiāng)校區(qū)行政樓104,中關村校區(qū)中教128,材料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學2017-2018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附件1),表格完成至“申請理由”,“申請人簽名”本人簽字;學院意見及后面學校意見欄不填。
②《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律承諾》(附件2,2017版,紙質版)一式一份;
2.大二到大四老生須提供:
①學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學2017-2018學年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附件1)
②學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律承諾》(附件2,2017版,紙質版)一式一份;
③學院提供《2017-2018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初審名單表》(電子版,附件4)。
請各學院認真組織學生申請和評審推薦工作,將相關材料在10月13日前送至學生資助中心,中關村校區(qū)中心教學樓106,良鄉(xiāng)校區(qū)行政樓120,同時將電子版由學生工作辦公信息平臺傳至王諦郵箱,聯系電話:010-81384116。
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將國家助學金推薦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左右。公示無異議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將國家助學金評審材料報送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審批。
六、其他事宜
1.嚴格執(zhí)行學校學生工作各項管理辦法及《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經濟資助工作條例》(北理工發(fā)[2017]34號)。
2. 按照學校2017年政策,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3. 2017級大一新生國家助學金和社會捐助類助學金可以兼得,大二到大四的學生國家助學金和社會捐助類助學金不可兼得,即“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4.國家助學金實行公示制,學校及各學院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評審,并在報送評審名單及有關推薦材料之前,將評審名單向全院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5.按照要求,國家精準扶貧政策的建檔立卡戶家庭子女均按照最高等級國家助學金予以資助(建檔立卡戶學生名單詳見附件6),建議所有老生中建檔立卡戶家庭子女學生均申請助學金。
6.要繼續(xù)密切關注受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將來自災區(qū)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的資助范圍。
7.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要簽訂“自律承諾”,經濟困難學生在享受經濟資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參加學校組織志愿服務;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必須自覺履行“自律承諾”,凡出現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停發(fā)獎助學金。
(1)中途退學,自辦理退學手續(xù)后停發(fā);
(2)自費出國或以其他方式離開學校,自離校通知下達之日起停發(fā);
(3)凡受到校級警告以上處分者,自處分下達之日起停發(fā);
(4)隱瞞家庭經濟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資助資格,并收回已發(fā)放資助款,本學年不能參與任何類型獎學金、助學金及榮譽稱號的評選。
8.國家獎助學金申請表格,依據教育部要求,必須填寫規(guī)范,整潔,不得多頁,不得擅自改動表格。各學院在審核時要嚴格把關,如有發(fā)現申請表格式有誤、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條件退回。
9.國家助學金分兩學期發(fā)放給學生,所有資金直接打入學生招商銀行卡。
北京理工大學國家助學金工作咨詢電話:010-81384116,聯系老師:王諦 孫西艷。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學2017-2018學年度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北京理工大學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自律承諾
涉及到學院的附件請各位老師參考校內平臺。
學生資助中心
2017年9月27日